本题主要考察实际案例中对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判断。违法行为有:一、“以110公里/小时的速度在城市道路行驶”属于超速驾驶;二、“与一辆机动车追尾后弃车逃离”属于肇事逃逸;三、“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35.8毫克/百毫升”属于醉酒驾驶。因此选择“醉酒驾驶”“超速驾驶”“肇事逃逸”。
相关法规参考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、标线标明的速度。在没有限速标志、标线的道路上,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:(一)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,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,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;(二)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,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,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。第九十二条,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,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但是,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当事人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、毁灭证据的,承担全部责任。
GB19522-2010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,4.1血液中酒精含量≥80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;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,属于饮酒驾驶。